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
第347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昼间无显示;夜间为紫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直向(如第154图)。
2.昼间为中央划有一条鱼尾形黑线的黄色鱼尾形牌;夜间为黄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侧向(如第155图)。
3.在调车区为集中联锁时,进行连续溜放作业的分歧道岔应有道岔表示器,平时无显示,当进行溜放作业时,其显示方式如下:
(1)
紫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直向(如第156图(1));
(2)
黄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侧向(如第156图(2))。
第154图
第155图
第156图(1)
第156图(2)
第348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昼间为带白边的红色长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表示线路在遮断状态(如第157图)。
2.昼间为带白边的绿色圆牌;夜间为月白色灯光——表示线路在开通状态(如第158图)。
第157图
第158图
第349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1.两个发车方向,当信号机在开放的条件下,分别按左、右两个白色灯光,区别进路开通方向。
2.三个发车方向,其显示方式如下:
(1)
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左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线路发车(如第159图);
(2)
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中间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中间线路发车(如第160图);
(3)
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右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线路发车(如第161图)。
第159图
第160图
第161图
3.四个及其以上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灯光排列表示。
第350条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如第162图)。
不许发车的线路,所属该线路的发车线路表示器不能着灯。
发车线路表示器可用于驼峰调车场,作为调车线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调车。
第162图
第351条 发车表示器经常不着灯;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运转车长准许发车(如第163图)。
第163图
第352条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如第164图);
2.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运行(如第165图);
3.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两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溜放(如第166图)。
第164图
第165图
第166图
第353条
水鹤表示器,当水鹤臂管横向线路时,昼间表示器不着灯,臂管中央为红色;夜间臂管中央下方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如第167图)。
第167图
第354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如第168图)。
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
第168图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第355条
线路标志: 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领工区、养路工区和供电段、电力段的界标。
信号标志:警冲标、站界标、预告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放置响墩地点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桥梁减速信号标、补机终止推进标、机车停车位置标、机车清炉地点标、机车放水地点标,电气化区段的断电标、合电标、接触网终点标、准备降下受电弓标、降下受电弓标、升起受电弓标、四显示区段机车信号接通标、断开、标点式设备标、调谐区标,以及除雪机用的临时信号标志等。
第356条 线路、信号标志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 m处(警冲标除外)。不超过钢轨顶面的标志,可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35 m处。
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1.公里标、半公里标,设在一条线路自起点计算每一整公里、半公里处(如第169图)。
第169图
2.曲线标,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如第170图)。
第170图
3.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设在直缓、缓圆、圆缓、缓直各点处,标明所向方向为直线、圆曲线或缓和曲线(如第171图)。
第171图
4.桥梁标,设在桥梁中心里程(或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和中心里程(如第172图)。
第172图
5.坡度标,设在线路坡度的变坡点处,两侧各标明其所向方向的上、下坡度值及其长度(如第173图)。
第173图(1)
第173图(2)
第173图(3)
6.铁路局、工务段、领工区、养路工区和供电段、水电段的管界标,设在各该单位管辖地段的分界点处,两侧标明所向的单位名称(如第174图)。
第174图
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
1.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 m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4 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如第175图)。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2.站界标,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最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外不少于50 m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如第176图)。
3.预告标,设在进站信号机外方900、1 000及1 100 m处(如第177图),但在设有预告信号机及自动闭塞的区段,均不设预告标。
在双线区间,退行的列车看不见邻线的预告标时,在距站界外1 100 m处特设一个预告标(如第178图)。
第175图
第176图
第177图
第178图
4.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列车在距站界200 m以外,不能看见引导人员在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处显示的手信号时,须在列车距站界200 m外能清晰地看见引导人员手信号的地点设置(如第179图)。
5.司机鸣笛标,设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前方500~1 000 m 处。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如第180图)。
第179图
第180图
6.断电标、K断标(如第181图)、合电标(如第182图)、禁止双弓标、K禁止双弓标(如第183图),设置位置如第184图。在双线电气化区段,按规定组织反方向行车时,为引起司机注意,在“合”、“断”电标背面,可分别加装“断”、“合”字标,作为反方向行车的“断”、“合”电标使用。
第181图
第182图
第183图
长度单位:m
第184图
7.接触网终点标,设在站内接触网边界(如第185图)。
8.准备降下受电弓标、K准备降弓标(如第186图),降下受电弓标、K降标(如第187图)、升起受电弓标(如第188图),设置位置如第189图。
9.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 000 m处(如第190图)。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10.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 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如第191图)。
第185图
第186图
第187图
第188图
长度单位:m
第189图
第190图
第191图
11.桥梁减速信号牌为黄底、黑色图案、黑字,上部标明客运列车限制速度、下部标明货物列车限制速度(如第192图)。
12.补机终止推进标(如第193图)、机车停车位置标(如第194图)、机车清炉地点标(如第195图)、机车放水地点标(如第196图),设置位置由铁路局决定。机车在水鹤旁停车位置标,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如第197图)。
第192图
第193图
第194图
第195图
第196图
第197图
13.四显示机车信号接通标:
涂有白底色、黑竖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如第198图)。
14.四显示机车信号断开标:
涂有白底色、中间断开的黑横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如第199图)。
第198图
第199图
15.四显示区段调谐区标:
Ⅰ型为反向区间停车位置标,涂有白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写有26 m(或35 m等)字样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200图)。
Ⅱ型为反方向行车困难区段的容许信号标,涂有黄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写有26 m(或35 m等)字样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201图)。
Ⅲ型用于反方向运行合并轨道区段之间的调谐区或因轨道电路超过允许长度而设立分隔点调谐区标志,涂有蓝底色、黑框、白“停”字、斜红道,写有26 m(或35 m等)字样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202图)。
以上三种调谐区标志均使用黑白相间的立柱。
第200图
第201图
16.四显示区段点式设备标:
涂有黄底色、黑框的反光直角三角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三角形底角指向线路点式环线中心(如第203图)。
第202图
第203图
第357条 通知操纵除雪机人员的临时信号标志如下:
1.除雪机工作阻碍标——表示前面有道口、道岔、桥梁等建筑物,妨碍除雪机在工作状态下通过;
2.除雪机工作阻碍解除标——表示已通过阻碍地点。
上述标志的设置如第204图。
长度单位:m
第204图
列 车 标 志
第358条 列车应根据其种类及运行的线路和方向,在头部和尾部分别显示不同的列车标志。列车标志的显示方式,昼间与夜间相同,但昼间不点灯,其显示方式如下:
1.列车在双线区段正方向及单线区段运行时,机车前部,一个头灯及缓冲梁上方右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05图)。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06图)。
第205图
第206图
2.列车在双线区段反方向运行时,机车前部,一个头灯及缓冲梁上方右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右侧)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07图);列车尾部标志与本条第1项同。
第207图
3.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头部,两个侧灯,向前显示红色灯光,向后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前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08图)。机车后部,缓冲梁上左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左侧)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09、210图)。
列车在双线区段正向推进运行时,列车头部向前显示左侧一个红色灯光,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向后显示左侧一个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11图)。机车后部标志与第209、210图同。
第208图(1)
第208图(2)
第209图
第210图
第211图
4.列车后部挂有补机时,机车后部标志与本条第3项同。
5.单机在双线区段正方向及单线区段运行时,机车前部标志与本条第1项同;后部标志与本条第3项同。
6.单机在双线区段反方向运行时,机车前部标志与本条第2项同;后部标志与本条第3项同。
7.调车机车及机车出入段时,机车前部标志与本条第1项同;机车后部,缓冲梁上左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左侧)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12图)。
第212图
8.重型轨道车运行时,前部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13图);后部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14图)。
第213图
第214图
9.固定补机、小运转及调车的蒸汽机车,在煤水车上应装设头灯。